股票融资有期限吗?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到期日,是股票质押登记完成日+1年。 比如2023-1-6签订了协议,质权登记于2023-1-7日进行。则该笔业务到期日为:2024-1-7 如果到期之前,需要展期的话(就是续期),则展期的到期日是下一笔交易的资金交付日期+1年; 如果没有进行展期,则到期时由券商、客户协商是否强行平仓处置(大概率会强平)。
如果2024-1-7当天,双方都不同意强制平仓的情况下,因为到期日还没到,所以还是只能继续按照原来的协议履行,即资金返还给对方,股票归对方所有了。 但此时,由于该股已大涨特涨,可能客户已经不想要这只股票了(毕竟都翻倍了),想换成更便宜的股票,或者换一些涨势更好的股票。那这时就需要再重新签一笔新的股票质押回购协议才行了。。。
至于为什么很多客户不愿意强平呢?其实从券商的角度来说,他们非常乐意强平! 因为一旦要开始强平,那就是亏损的开始,而且最后还可能落得个被投资者起诉索赔的风险…… 而如果是双方友好协商,直接以目前股价卖出股票,那是可以大赚一笔的! 所以作为券商而言,一般都是建议投资者自行协商,能卖就卖了,不要强平~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这样的: 当券商通知客户要进行强平时,通常客户都不肯配合。 因为这个时候股价可能已经腰斩甚至跌去半条腿了......而很多股民是不愿接受自己手中的股票从最高价一路跌落到最低价这种事实的… … 所以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券商在无奈的独自强平。。。 我之前做过一段时间的质管经理,也参与过一些比较奇葩的强平过程: 像上面这种情况,最终的结果一般是:要么券商选择按合同约定自行强平;要么是双方达成和解,券商以一个比市场均价略高的价格将股票卖给投资人,然后拿到的款项扣除佣金、利息后返还给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