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利好哪些股票?
“债转股”,即债权转为股权的简称。1999年4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商业银行法》第3条第5款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监督和管理条件规定的其他业务。”该条款将银行开办其他业务的权利从立法上确定为授权性规范,为银行开展债转股等业务留有了制度空间。2007年6月27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7]167号)提出实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计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实施“债转股”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的债转股主要发生在银行与企业之间,以商业银行为主;其次是在政府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交易中,通常以政府为主导,银行作为中介进行操作完成对企业的债权转股权,如最近实施的中小民营企业转制试点项目中就是这种情况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债转股公司,因此很难准确评价其业绩表现如何,但通过一些相关的数据还是可以看出在债转股之后对企业经营状况是有一定改善作用的 从表一可以看出,2008年底到2010年末,这些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增长了1.7个百分点,净利润同比平均增长36%以上,每股收益普遍都有提高。
总之,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能够有效的解决企业经营中的短期流动性困难,为企业长远发展赢得时间,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完善金融体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