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是企业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兵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保留的省级建制,属于直辖于国务院的自治区级行政区,实行的是省委书记、省长兼任兵团司令政委的领导体制。 兵团不是企业,是因为:
1.行政级别不同。团级相当于地级市,师级相当于省辖市,而现在的市基本都是副部级或正厅级建制;兵团直属各师虽然相当于地级市,但毕竟还是“军”一级的编制。
2.管理对象不同。省直接管到地级市的政府,而兵团要管师团一级的军队和行政机构。
3.职能不一样。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经济建设,而兵团还要负责边疆建设、屯垦戍边。 这实际上也是沿用军队内部指挥体系的称呼。比如我们常说的某某师长,其实是指军分区司令员,而不是师长兼团长……
从性质上看,兵团既不是政府行政机构,也不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更不是社会自治团体,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特殊组织形式和特殊社会群体,是新疆重要的组织资源、人力资源、维稳戍边力量,是新形势下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十分落后,国营经济在新疆没有多少基础和实力,工矿企业、金融等为数不多的现代经济部门被英、美、苏等外国资本所把持,因此,兵团在创建伊始就担负起为新中国巩固边防、恢复经济、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使命。1954年8月,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后备力量,其行政级别为正兵团级,列入军队编制序列。兵团实行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管理体制,并保持军队的组织原则,其党政军企一体的主要机构名称冠以“军”字,在经济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包干单位,主要由中央财政统一划拨经费。从1954年实行“师”的管理体制起,兵团即在农(牧)师团、连队开展农业多种经营和其他副业生产,逐步由军事单位转向农、工、交、建等相对综合发展的多种经营实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兵团按照“政企合一”模式进行管理。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兵团不断调整和完善其管理体制,党政军企合一体制逐步转变为以“军事化管理为特点”的“军政政企合一体制”, 1985年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正式纳入国家100家厂长(经理)负责制试点单位。1993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确定兵团企业比照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实行“国家地方双管理,以国家为主”的特殊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兵团在继续实行军政合一体制,确保“准军事化”管理的体制和原则的同时,不断探索党政企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分工和有效行使职能的新路子,使兵团这种特殊组织形式和特殊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得到巩固、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