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是北京稻香村商标?
2017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公布第23692850号“稻香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引证商标一、二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的近似,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宣告该两商标无效。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因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准注册的类别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类别均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30类的商品或服务,且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四至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认定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对申请人注册商标的侵犯。据此,被诉裁定作出如下裁决:
一、撤销中国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6]第Y005495号决定书;
二、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34620号复审决定;
三、指定使用在“面粉”商品上的第3027578号“稻香村”商标予以维持注册,由被告重新做出裁定。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