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博科技能上市吗?
可以确定的是,深圳证监局2019年5月4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出口措施的公告》中,明确载明“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供应商货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二是未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未按期进行审计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并且,在2018年和2019年的审计报告中都有提及上述事项,分别是:
(一)2018年8月31日的审计报告显示,“管理层在制定预算时忽略了部分费用的发生,导致实际发生的费用大于预算金额,形成经营性现金流出增加,应付款项也相应增加。”
(二)2019年6月30日的审计报告显示,“由于公司经营需要,采购设备及原材料支出较大,但资金不足,导致采购款延期支付;同时,由于公司管理不到位,账务处理不及时,使得相关财务信息不能及时准确的反映。” 也就是说,从2017年开始就一直存在应收账款逾期和采购款延迟支付的问题了,一直持续至今。
按照《企业境外上市审核指引》第六条规定,拟上市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二)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基地”)必须成立三年及以上,并在申请文件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期;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四)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机构,并且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完备有效,能够自主开展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负盈亏;
(五)具有完善的审计监察制度,能够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并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六)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能够有效地组织实施业务和管理活动;
(七)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及时地提供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的有关信息和数据;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条件。 而翔博科技目前的状态显然是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如果继续拖下去的话,很有可能永远都不可能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