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公贷款任务重吗?
一、整体状况
银行机构在经营中取得了很大进步,但在市场中有个别银行发生了信任危机,使社会对银行整体评价下降。具体表现在:1、对私人收款抬高出贷门槛、提高贷款利息。在私人企业、个体经济全面下滑时,银行依旧坚持其标准,拒不放弃其所谓的“高收、高付”的经营原则。在有的银行贷款办不下来时,只好求访专门经营贷款的小贷公司,结果在付出高利息后,仍不能获得贷款。小贷公司为了赚钱,往往收取高额利息,贷款人一旦还不起利息,便强行没收抵押品,甚至逼债,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2、对国有企业、政府出资兴办的生产经营经济实体,银行处处设置障碍。表面上,对国有企业收费减免,实际是少放款,甚至完全不放款。因为国有企业有政府作后盾,一般不担心还款问题,所以银行为了应付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考核,故意少放或不放款给国有企业,图赚利息差。对政府出资兴办的生产经营实体,有的银行甚至不顾吃牢饭的风险,故意提高门槛,设置障碍,逼其转贷给小贷公司,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差。3、有的银行经理在分管行长领导下,为了完成某项收费指标,甚至不惜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贷款企业和数
目,借以提高收费减免和获取高额贷款贴息。4、银行内部人员与外界中小企业主非法截留、套取贷款。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为吃回扣、骗取奖金,不择手段,联合外界私人企业主或中介人骗取银行贷款,将贷款据为己有。二、主要措施
1、国家银监会必须对银行实行严格监管,对各种违法乱纪和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严惩不贷。2、银行行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自律,不能有任何腐败行为。3、银行经营人员应不断加强自律和他律。4、银行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经济法规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政策法律素质。5、银行内部要加强稽核监督,防止违法违规操作。6、广大公众要增强金融法
律意识,自觉维护金融秩序,支持、配合银部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