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出原因与依据?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本单位内部机构调整,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资产整合,或者根据规定进行资产处置,从而需要进行资产划转的情形。对这类资产划转,转出方与转入方应当办理资产划转手续,调整有关明细账目,但不能因此调整有关科目。
第二,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职能转变或者由于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经上级管理部门核准将资产无偿调拨给其他单位所进行的资产划转。对这类资产划转,应当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转出方应当在报经批准时,按照转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实际转出资产时,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转入方应当在实际收到资产时,按照确定的资产入账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