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阳台怎么定义的?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7 条中明确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管设计如何,是否封闭,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规定是面积计量的原则性规定,而并不是指必须按照此方法进行计量,当遇到具体问题需灵活处理。
原因如下:
在房屋的图纸或合同中有注明“生活阳台”或者“工作阳台”的,一般来说,这种带有明确名称和功能的阳台,应视为主房屋的一部分,且具有同样的使用功能,因此不宜将其面积扣除; 而有些房屋,可能在建造时并未对阳台进行明显的区隔,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房屋的使用功能区域进行划分,再确定阳台是否要扣除相应面积。
还有些老房子会存在没有外墙的情况,这时如果将外廊、挑台等作为计算面积的依据显然不合适,所以就要考虑采用另外一种方式——取其结构外部边缘线所围成的空间面积(包括墙厚)作为房间的面积。
当然在现实情况下可能更复杂,还需要根据不同的结构采取相应的计算方法,这需要一个专业的测量机构来做出具体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