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属于企业吗?
属于。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制度和金融监管政策,确定贷款利率的上下限”;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则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利率管理的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营原则、业务指导原则和贷款政策、利率政策、外汇价格政策等,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除了国家控股银行外,其他银行的股权或股份是有市场的,是可以自由流通的。所以从法律上讲,商业银行的定价应该完全是市场化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金融体系目前仍然是以银行为主体,且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主要是依靠各类借贷的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供需关系来决定产品的价格(利率)、数量(贷款规模)的,在现实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供给往往带有一定的政策性。例如,国家可能会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操作,给银行以融资成本较低的资金,进而引导其向某些领域(如中小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虽然在形式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但实际上受到政策的影响,其利率构成中的市场因素很小甚至没有。
可以说,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是按照公司制设立的,也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但受制于现行的金融体制,其经营的很多业务仍然是行政主导型的。可以预见,短期内这种状况很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