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缴税给北京么?
这个题目有点大,我回答不了所有的问题,只能回答一部分。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对于税收这个问题,理论上来讲是不用给地方的,但现实情况非常复杂。 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规定,企业纳税是在企业完成了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后交至地方财政的部分(也就是企业交的10%当中有8%要上交),这部分钱有没有用于当地的建设,要看这笔资金的流向,如果是直接交到了中央的国库,那么毫无疑问这笔钱就没用在当地的建设上,如果部分资金用在了当地,比如建了个公园,修了条路之类的,那也算是发挥了作用。但是不管怎么说,这10%中的8%还是要交到中央国库的。
第二个问题,央企的总部机关是否应该享受地方的政策福利呢?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但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总部”,另一个是“机关”。 首先明确一点,任何企业(包括央企)的总部都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人们在日常交流中习惯把从事决策、规划、管理的企业单位称为“总部”而已,它不是法律意义上或者会计核算意义上的总部。所以并没有严格的定义,我在这里用“总部的意思是指那些从事决策、规划、管理的职能的单位。
而“机关”在法律上是有一个明确的定义的,它是指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功能的单位,这种功能是与行政部门的职能相一致的。 根据上述概念的区分,现在可以回答你的问题了,因为作为央企的总部机关,他确实应该享受到地方政府在土地、人力资本等方面给予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但是作为总部的部门,一般说来只有财务管理部或者资产管理部门,他们的办公地点是不大的,员工人数也不多,就算买辆车,每年保养费加汽油费也不过几万元,这样的机构显然无法给当地政府带来多大的税收收入。而且作为核心职能的职能部门,比如投资管理部、融资结算部等等一般不在政府税收的收入之列(这些部门不是不征税,而是不能将经营所得作为地方税收收入,因为他们是企业)。所以从税收的角度讲,总部机关享受地方的待遇是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