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多少别墅?
看了你的问题,我也有点急了! 我是做拆迁的,其实拆迁没有你想像的那样! 大规模城市的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开发区征地的拆迁,其实相对来说比较规范,因为涉及的面广,牵涉到很多问题需要考虑。所以这些大规模的拆迁一般来说都比较依法进行,虽然会有一些矛盾和冲突,但大部分还是能够按照政策和程序进行的。
但是,你提到了“强制拆迁”,那我就只能以经验之谈和你聊聊这“强制拆迁”到底是咋样的了——当然,我希望我说的这些能对你有帮助。 先给你看看法律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包括: (一)房屋价值补偿;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得知,“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定原则。 但现实中往往并不是这样的…… 我参与过不少项目的征迁,据我所知很多项目都是“先拆了再说”“先抓人再补偿”——当然,我也见过一些比较“规矩”的项目,但那些都属于少数。 我的经历告诉我,绝大多数的“强制拆迁”是这样开始的(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例): 某个城市要搞建设,要对某一片区域进行改扩建,这时候就会涉及到征地拆迁。这个区域往往是城区或者郊区,这里居住着大量的市民,也有大量的非住宅建筑。
政府要做这个项目,就必须得征收这个区域的土地和房屋,于是相关行政机关就启动了征收程序。 但是,往往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启动行政征收之前,政府会对被征收土地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会公示出来(评估前会公告,告知被征收人相关的补偿标准等事宜)。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自己的意见或申请复核。
一般情况下,很少有人会主动提出自己对补偿不满(既然都已经要动武了,多半也是真的对补偿不满意了)。所以,只要补偿方案符合政策法规,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大问题。 (注:这里我所说的“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是指补偿方案本身来说的,如果补偿方案确实存在明显违法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比如,未发布征收公告、未履行通知程序等等情况下就对房屋实施了强制执行,这就是大问题!!!但这种情况并不多。)
如果补偿方案确定了,双方对于补偿也没有其他异议了,那么政府就可以实施征收了。 在实际中,很多拆迁部门会和开发商提前打好招呼,让开发商去动员居民签订协议,搬离房屋。如果居民不同意签协议的话,拆迁部们就出马,动用强拆手段。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看到新闻里报道XX地拆迁,村民因补偿太低而拒绝签字,相关部门就动用强拆手段…… 其实,拆迁方之所以这么做,不是因为村民多顽固,而是拆迁方没有做到“先补偿、后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