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核销还能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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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逾期90天的贷款,银行就已经开始进行资产减值的准备,相关损失也已经计入到财务报表中; 逾期120天还没有收回的贷款,银行就已经正式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并冲减了相应的资产价值,这个时候如果仍然有借款人主动归还借款的可能性,但是银行已经不再将其作为正常的贷款业务处理,而是作为会计上的特殊交易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虽然借款人依旧需要归还借款,但是资金的成本已经无限趋近于零,并且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催收、诉讼等)。

但是如果超过一年以上的逾期贷款突然在某个时点一下子全部收回来了,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有可能的:

①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虽然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但是其实质是欠付银行的款项,因此双方具有事实上的借贷关系,此时借款人应当承担继续清偿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② 银行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请求借款人赔偿因逾期还款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同时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用于偿还欠款。

③ 如果经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由借款人清偿相应债务,此时债务人负有立即归还借款的义务,而且必须以现金清还或者在约定期限内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清偿。 所以,如果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商业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所有已使用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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