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牵涉配偶吗?
“小额贷款”不是法律概念,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客户贷款金额的一种约制。不同地区、银行和贷款产品对“小额贷款”的额度规定有所不同,在申请贷款时,需要注意查看借款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对“小额贷款”定义的相关条款。 除法律规定外,夫妻任何一方的名义在外所负债(包括小额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如果借贷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否是以一方名义借款,只要金额超过“小额贷款”限度,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贷发生时,双方已经离婚,那么就需要看借贷发生原因及资金流向确定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两方共同偿还,否则就只能由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