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写的美国宪法?
成文宪法是近代的产物,资本主义的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开始。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是最著名的“制宪工程”。美国宪法的制定始于1787年由55名代表参加的费城制宪会议。这些人都是当时美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最有声望和最有经验的人物。在5个月的会议期间,代表们经过激烈的争论,对峙和妥协,于1787年9月15日通过了宪法草案。1787年9月17日由会议主席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1732—1799)等代表签署,提交各州批准。
美国宪法的起草人是大资产阶级、容克贵族和种植场主的代表:J·麦迪逊、G·华盛顿、J·汉密尔敦和D·杰弗逊等。麦迪逊是宪法的主要撰稿人,被称为美国宪法之父。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确立了三权分立和民主共和制度,是巩固资产阶级统治和剥削劳动人民的工具。
1787年美国宪法共列举了二十多条禁例,用消极的方式约束公权力的扩张。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正当程序、持枪自由、禁止过度量刑和过度 bail 等。这些规定和禁止政府权力条款,是自由的保障。同时,政府的权威仅仅建立在宪法的授权范围之内,宪法未明确授权给联邦政府的权利,都保留在各州或者人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