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如何变更?
金融机构在办理结算业务中,发现持卡人的卡载基本信息已发生实际变更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办理贷款卡年审等有关业务中,发现持卡人的卡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持卡人办理贷款卡基本信息变更。持卡人领取《贷款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发卡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持卡人未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停止该贷款卡的使用。金融机构对已停用的贷款卡有权拒绝办理信贷结算业务。
持卡人办理贷款卡变更应出具以下文件:1、《贷款卡变更通知单》;2、贷款卡;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适用于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及非法人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香港、澳门、台湾自然人投资大陆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户)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适用于其他自然人);4、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原《贷款卡变更通知单》上加盖单位及办理人印章,一份退还持卡人,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