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厨房如何计算送风?
商业用房的厨房排风量的确定和一般厨房有所不同,必须和它的热负荷联系起来考虑,才能比较合理的确定。厨房的热负荷是指在单位时间内由燃烧所产生的热量及食品等对环境所释放的热量的总和,一般餐厅厨房的最大热负荷按4.2-7.1kW/m2考虑(美国FSEC87-10规定为5.6kW/m2,日本《食堂及餐厅厨房设备设计指针》规定为5kW/m2)。厨房的热负荷除传给食品及被其它物体吸收外,余下的热量以热气的形式排入下部空间。
商业厨房在室内卫生标准及技术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其全面排风量可按最大热负荷情况下的房间平均风速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相关规定。排风量也可按同时工作的烹调设备总发热量的6 ~ 10倍确定。厨房的送风量应根据工艺要求、热平衡及经计算的全面排风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它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5h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
商业厨具,厨房烟道的出口,不应布置在楼梯、电梯、可开启外窗(或进风装置)及人员经常停留或通行的场所的上部。也不应布置在风井内而与进风装置上下布置。餐饮、宾馆建筑内的厨房排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并在与竖风道连接的支管处(竖风道在各层均应设清洁室),设有能自动关闭的防火阀。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不应暗设。
除住宅的抽油烟机抽排烟管道可内置于墙、楼板内(但内壁应衬金属板)外,应采取不燃材料设置水平支管及竖向风道,厨房垂直烟道应独自设置,并不许与竖风道相邻。厨房排烟系统和通风系统(送风除外)应考虑必要的减噪措施,并应设置必要的油烟净化装置。厨房宜单独设置空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