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边合作?
先引用一段百度百科对“多边贸易”解释: 多边贸易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参与同一项交易的行为。它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商品、服务甚至技术的进出口都可以进行多边贸易。 多边贸易有利于参加国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增强整个国际经济体的活力和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在现实世界中,存在无数的多边贸易案例。以货物贸易为例,WTO的《国际贸易统计手册》将货物贸易分为96个分类,任何一个产品都可划分为相应的类、亚类和细类,并由此派生出最惠国条款等关税制度。根据这些分类,任意两种产品的贸易都可以通过计算机语言进行表述,实现计算机处理。
回到问题,企业的多边合作其实就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多边贸易,只是这里的商品是服务或技术,需要根据不同贸易方式的规则加以落实,其背后的理论基础依然是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非歧视原则(实质上是国民待遇+无差别化)。
除了上述原则外,企业开展多边合作的实践还要考虑许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包括政治上的(例如是否涉及敏感地区)、法律上的(合同签订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及商业上的(目标客户定位、竞争环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