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费如何结转?
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实体。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办理备案手续后,可以开展教育活动。 同时必须接受审批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管。 对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一.关于收入 1.对来自政府、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的赞助、捐赠等收入的处理 ①收到赞助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科; ②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③财政部门返还部分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贷记“其他收入”(或“教育收入”——用于教育部门核算)科目。
2.学生、居民个人及社团组织等的学费收入 根据学校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是否通过“应缴财政专户”科目进行核算。如果学校按规定将应上交的款项交存财政专户,并已办理完相关的结算手续,则应将其收取的学杂费等收入及时转入“其他收入——教育收入”科目;如直接缴纳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则在缴纳时记入“其他收入——教育收入”科目。
3.其他收入 主要包括校办的工厂、公司等生产经营性收入;出租房屋、设备、场地等取得的收入;金融部门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个人劳务报酬、会费和罚没款等。其他收入—应缴费的收支结算,与上述“应缴财政专户”科目的账务处理相同。 二.关于支出 (一)教育事业支出 包括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教工支出等。 (二)后勤支出 由财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复,支付各项基建费用及修缮费。
三.关于结余 1.每年年末编制业务收支计划。 按当年销售收入减去业务支出的差额计算年终利润。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借:经营支出 贷:库存物资/原材料 现金/银行存款 2.如有亏损年度,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