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转让如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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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转让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法人、股东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变更法人和股东的公司提供),章程修正案(需要变更法人及股东的公司提供),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指定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公章。

3、如法人不能到场办理则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费用 五、时间 普通变更登记需提交材料齐全情况下,最快当天可取到新的营业执照,若需印刷新版营业执照,则需等待7-15个工作日左右。

六、变更后的资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经营场地证明 4.新工商执照受理凭证 七、注意事项 1.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如没有实缴到位则需补齐并出具相关资信证明。

2.检查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是否在有效期内,如过期则注销掉原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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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告破产或者决定注销的,应当在报纸或者电视上依法公告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公告期届满,申报债权的程序即告完毕,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据此对债权进行清偿。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财产的分配顺序、期限以及实施方法,等等。由于清算方案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公司和全体债权人的权益,因此,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公司财产经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清算组方可按下列顺序对公司财产进行清偿和分配:第一,支付清算费用;第二,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三,缴付所欠税款;第四,清偿公司债务;第五,按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对于公司超过申报期限未申报的债权,清算组是否有义务清偿,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债权人没有被宣告破产,清算组就有义务偿还其所欠债权人的债务,笔者不同意上述看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的公告申报债权的期限为三个月,并不少于两次,时间是比较充裕的,债权人如果在上述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申报权,应视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公司在公告申报债权的期限届满以后,再发现有未申报的债权,就没有必要再进行清偿。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是在申报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行使申报权的,清算组仍有义务对尚未申报的债权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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