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锁定股份有哪些股?
所谓“锁定”,就是不能随便转让、出售、质押等。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有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可以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则作如下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发行股份筹集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后,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投产之日(不能以开始生产之日为准)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上市公司部分股票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不能任意转让。具体有以下几类:
1. 上市首日发行的股票。这类股票在上市首日会受到交易所有一定比例的锁定期的限制。这个比例各交易所不一样,上海是60%,深圳是50%,当然这50%或60%并非指全部流通市值,而是指全部发行金额。比如一只股票发行2亿元,流通市值3亿元,则在上市首日只能卖出1亿元的股票,其余1亿元作为限售股冻结于股东账户内。过了这一段时间,才能完全出售。
2. 增发新股时发行的股票。有些上市公司因为资金需求,可能会通过增发的方式再融资。这时候新增的股份会有一定时间的限售期。具体的期限各个交易所也有区别,上海是12个月,而深圳是36个月。例如:某公司增发新股1亿股,那么在这1亿股上市后1年内都不能进行交易,第2年才可能逐步流入市场。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此类个股需要更细致的策略来控制风险。因为增发往往会造成股价下跌。
3. 分红送股增加的股票。除了以上两种情况的股票存在“持有期”,还有一种情况也会使股票处于“锁定”状态,那就是因分红送股导致的股票增加。虽然这种分红送股的增加没有限定出售日期,但由于除权的原因,股价一定会下降。如果这时一次性全部抛售,其收益肯定要比慢慢卖出要低。为保持资金的稳定性,此类股票也应视同为前两类,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