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在锌业股份任何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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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于洪作为辽宁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合金”)的负责人与山西锦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出资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750万元组建沈阳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锌公司”),其中于洪以专利、非专利技术等作价65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2.5%;晋锦辉则以货币形式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同时,协议还就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经营方针和方式以及董事会人员构成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4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沈锌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57。

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于洪在成为沈锌公司实控人后,便开始了通过一系列运作将所持股权进行套现的计划。首先,于洪先后将其持有的全部辽合金股权转让给沈阳金亿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亿鑫”),转让价款共计849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3年9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次,于洪将其持有的沈锌公司全部股份质押给了华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为其在晋锦辉处借款提供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3亿元。于洪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沈锌公司约58%的股份,按此计算,此次套现金额约为17.6亿元。而目前于洪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沈锌公司约45%的股权。

除了上述交易外,于洪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取得沈锌公司控制权前后,还通过其他交易途径累计套现约1.6亿元。对于上述交易,于洪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解释是,这些交易是合理的市场行为,目的是为了降低持股风险,实现资金的快速退出。然而,据记者了解,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至本次立案调查之前,于洪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未将获得的资金用来投入其它的生产经营项目,而是全部用于偿还其在交易中的融资款及其他相关费用。

记者注意到,虽然于洪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上述交易发生在2013年和2014年,但是相关的审计报告却显示,于洪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前述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入时间为2011年至2012年,并且均体现在该公司2011年年报中。对此,沈锌公司出具的说明称,经公司核实,上述的交易属于合同约定的资金循环支付模式,实际为同一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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