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审核什么?
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四好”农村(社区)“十好”农户评选条件,且在信用社已经建立农户经济档案。按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区别对待,优先投放,对A 级(含)以上农户和信用户、种养大户、专业科技户、致富带头人、家庭工厂、个体工商户、个体运输户、私营企业主等农户优先发放。贷款实行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到期归还。对不能按期归还和超期不还的,收回原证,视其信用程度重新确定发放。
申请贷款时,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农户信用等级证。信用社应当自接到客户的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不同意发放的贷款申请,及时通知申请人。同意发放的贷款申请,由审查人对调查人员的调查内容和推荐的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审批人审批。
审批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未通过的,将有关资料退还调查人员。调查人员在收到退回资料后,应立即通知申请人,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应及时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使用手续参照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