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亏怎么测算?
资产盘亏是日常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核算业务。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手续及时进行处理。
1、存在下列未达账项时
企业或单位的债权债务在增减变动时,由于收款或付款单位与付款或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存在一定的时间性,两者发生的时间不一致,致使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能进行结算,形成账面金额不一致的现象,这样的时间差异称为未达账项,包括:企业本单位与银行之间以及企业各单位相互之间由于结算凭证传递上的不同步所产生的未达账项。
2、因存货的正常损耗发生的资产盘亏,如产品的生产、存储过程中,自然损耗及保管员失职造成的财产损失等。
3、管理不善或者被盗窃、发生意外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如由于企业存货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授权,擅自将原材料和商品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由于保管人员疏忽管理等原因造成产品或材料被盗,以及由于发生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意外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等。
4、由于受已毁损原材料加工制作的存货而发生的损失(也称连带盘亏),如受潮报废的半成品、加工报废的废品、工程领用本企业不适用材料的毁损金额,应从该批存货成本中扣除,列入营业外支出,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原材料盘亏损失金额=盘亏的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赔偿责任赔偿的原材料价值及残料价值。对于应计入其他损失项目的原料,应当扣除残料价值后计入其他损失。
5、盘亏的委托加工材料损失,应由过失人(承包商或供应商)负责赔偿部分,减去赔偿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