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中国有吗?
1、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目前在国内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代发行。 2、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体制,所以理论上讲,发债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而不是中央政府(因为债务最终还是要地方政府承担的);不过,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惯例,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发债主体地位实际上并没有得到确立——主要是由国务院代发。但这一情况可能很快要改变了。今年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及“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这也被视为是立法层面上确认地方政府发债的时机已经成熟的重要标志之一。
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宪法》第96条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发行国库券。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的债券实际上是国务院代表发债并委托财政部代理兑付债务的。即是由国务院代发,由财政部代管并负责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
4、按照现行制度设计,无论是发行国债还是地方政府债券,都涉及预算调整的问题,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同时,因为财政部不仅是这些债务的受托代理人,而且是财政部的国库资金保管者,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能够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管理的有效也是值得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