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黑帮杀人吗?
看了很多答案,都很不靠谱(或者说是道听途说)。我来写个靠谱的答案吧。 在美国,杀人是重罪,轻一点儿的就是伤害,更轻的是侮辱,再轻就是骚扰。但除了谋杀和凶杀以外,这几种罪在刑法上都有量刑标准,不是刑无期就是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些犯罪都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所以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经常看到新闻里某某杀人被判25年啊,31年啊之类的。 这里就要谈到美国刑事司法体系里的陪审团制度了。每个认罪案件的判决都要由一个陪审团作出(少数案子的被告选择不开庭审理并当庭接受审判,这种案件极少,本案即属后者)。在开庭庭审时,控方首先出示警察、检方等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然后由辩方律师出示证据来说明被告无罪或是罪轻。当然双方都会出示对方没证据的证据,整个庭审过程比较复杂,就不细说了。
总之,只要被告不被当场击毙,不管他是否认罪还是拒捕,警方和检方都无法完全断定他的罪行,法庭判决就更没法确凿无疑了。这就为黑社会的存在留下了空间——如果某人被指认参与了犯罪,虽然证据不足,无法定罪的,但法庭会判他有罪,而此类“罪”大多是以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方式实施的(比如严重殴打他人致伤残甚至死亡,强奸,虐囚等等),这些刑罚本身也是严厉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在这种司法制度下,黑社会通过有组织性地实施各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贩毒,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敲诈,雇凶伤人……),并且有很大概率不会被判处死刑(至少不会立即被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如此自然会有大量人投入黑社会的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