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存货有哪些?
在资产负债表中 “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全部存货的价值,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为保证报表使用者能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实际库存物资的价值总额,存货应按以下方法填列:
1、“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的库存存货情况,在编制此项目时,如果企业有代管、代销、代修、寄存在外等存货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企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或库存商品的,还应按上述账户余额减去(或加上)“材料成本差异”、“存货跌价准备”等账户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为了更加清晰地反映出企业年末存货的真实价值,企业在存货盘点基础上,对于已经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无回升希望,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或转让价格极低以及其他已经不符合企业和行业产品规格标准的存货,应根据其估计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等迹象,应在会计期末计算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时,对于尚未计提之前发生的损失,应于计提时一并计算、转账。如果以后(即资产负债表日后)存货价值有所恢复,应将原来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的有关数转回。
如果由于企业存货的盘盈、盘亏、闲置、毁损、已售存货的成本尚未转出,以及因企业其他原因导致存货成本不实,企业应在存货盘点的同时,对于发生的存货的盘盈、盘亏以及损毁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入账,并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